特教教师专业标准 信息标签:重庆特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05/23 【字体:大 中 小】 |
特教教师专业标准是准备成为特教教师或获得特教教师专业资格者应达到的要求,是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养与训练时间、综合素养程度、应掌握和具备的一般知识、能力及特教核心性知识、技能方面的具体规定。每位准备从业者或在职人员必须达到此标准,掌握所规定的内容才可获得特教教师专业证书。现在重庆里仁教育就关于特教教师专业标准作出如下说明: 一些发达国家对特敦教师资格已有不同的规定,如美、英、法、意、澳等国都有强制性课程规定,有的还单设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95年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制定的《每个特殊教育工作者必须知道什么一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明确提出了特殊教育教师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发达国家对特教教师资格的规定和资格标准的制定对我们有很大启示。我国一些学者对特教教师专业素质、标准和条件也进行了探讨。如潘一教授认为,特教教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道主义精神;要有正确的教育观念;要有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能力;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朴永馨教授认为,特教教师要热爱并愿意从事特殊教育;理解和尊重残疾儿童;掌握特殊教育理论和特殊教学工具、手段和方法。丁勇教授认为,特教教师应具有崇高的专业道德和良好的个性品质;具有较为精深的、复合性专业知识结构;具有娴熟的专业能力和技能等。 综观上述特教教师素质的认识和观点,尽管对特教教师素质表述不完全相同,但有几点共同之处值得肯定:第一,强调了与普通教师相比,特教教师的专业性更强。指出特教教师除具有普教教师条件外,还要具备一些特殊的条件。第二,从职业道德、教育理念、专业知能、心理条件等方面概括了特教教师应有的素质。第三,强调了良好心理、积极情感在特教教师素质中的重要性。这些认识无疑将加深人们对特教教师专业化的认识,对推动我国特教教师专业资格标准的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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